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商业和商务综合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着力建设“三个名城”、加快发展“三区经济”的战略部署,为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科技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商务综合体(以下简称“三类综合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促进三类综合体高质量发展,为“三区经济”提供优质平台,助力加快“三个名城”建设步伐。
(一)科技综合体。以科技研发、科技服务为主业态,以“竖起来的科技园区”为目标,为科研院所、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现代化产业平台的单体楼宇或楼群。
(二)商业综合体。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单体楼宇或楼群。
(三)商务综合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为办公室、工作室、创作室等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形态提供现代化产业平台的单体楼宇或楼群。
到2023年,全市新建或提升发展就业超1000人,或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或年税收收入超1亿元的三类综合体100个。
1.通过“多规合一”,形成与实体经济、城市公园相呼应,与城市交通、人口集聚度相适应的三类综合体的科学布局。
2.允许达标科技综合体在地块内配套建设一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公寓和高层次人才住房,其地上建筑面积占比不高于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3.原则上不得以建商业综合体的名义捆绑建设商品住宅,分开出让大型商业地块与商品住宅地块;确有需要的,则商业部分开发商自持比例不低于50%。
4.将三类综合体在建项目纳入全市及所在县(市、区)、功能区服务业项目库,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三类综合体建设步伐。
5.在符合载体建设类服务业重大项目新开工认定申报要件前提下,将规划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综合体认定为市级新开工服务业重大项目,进入重大项目管理流程,并履行竣工和达效申报认定手续。
6.根据列省现代服务业投资计划重点项目标准,优先推荐建设体量大、产业门类新、贡献预期高的三类综合体项目列入省级投资计划,支持申报各级引导资金,保障用地需求。
7.用好已建成综合体资源,健全全市存量综合体招商资源库,明确存量综合体招商方向,市县联动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引导各类已建成综合体加快运营和达效进程,形成和放大产出贡献。
8.延伸已竣工、待营运商业综合体项目跟踪服务链,提供商业综合体“竣工后”配套服务,统筹做好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等服务工作,加快投运步伐。
9.用好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1+3”系列政策及各类相关政策,鼓励科技综合体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鼓励商业综合体不断创新和打造特色,鼓励商务综合体引进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新业态,不断提升综合体产出贡献水平。
(一)建立工作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统计局及扬州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三类综合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各地相应成立县级工作小组,协调区域内相关工作。
(二)做好认定工作。将达标综合体纳入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体系,开展达标综合体认定月度评审认定工作(详见附件)。
(三)加强工作考核。将新增达标综合体纳入对县级政府(管委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考核,建立综合体建设、培育和达效工作挂钩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详见附件)。
(四)建立统计体系。建立全市达标综合体数据库,编制综合体高质量发展季度报表,汇总三类达标综合体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注册、列统、税收、就业数据,报送市委、市政府。
附件:三类综合体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着力建设“三个名城”、加快发展“三区经济”的战略部署,为推动我市三类综合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认定办法。
1.三类综合体就业超1000人,或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或年税收收入超1亿元。
2.设有统一的、专业化综合体运营管理团队。
3.建立“一站式”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向综合体内业主和租户提供统计、注册、纳税、就业、商务服务等综合配套服务。
4.科技综合体,应开展实验室、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商业综合体,应由专业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商务综合体,应配套提供商务会议等相关服务。
其中,综合体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不包括住宅面积;综合体就业认定标准以年末入驻综合体各运营实体实际缴纳保险、且在本综合体就业的人数为准;综合体纳税认定标准以年末入驻综合体各运营实体实际在本综合体开票纳税额为准。楼群,指同一投资主体在同一地块上同期规划建设的综合体楼群。
1.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三类综合体数据库,在健全综合体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础数据基础上,逐月跟踪已建成综合体入驻企业注册、列统、税收、就业等数据,组织开展达标综合体申报工作。首批集中申报工作于2019年10月启动。
2.认定。将达标综合体纳入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体系,开展达标综合体认定月度认定工作,部门分工为科技综合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商业综合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商务综合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在认定过程中,申报建筑面积达标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竣工的,由市住建局)参与认定;申报就业达标类,由市人社局参与认定;申报税收达标类,由扬州税务局参与认定。视认定和后续数据报送需要,市市场监督局提供综合体入驻注册企业数据;市统计局提供入驻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
3.考核。将新增达标综合体纳入对县级政府(管委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考核。经认定已竣工的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就业超1000人或年税收收入超1亿元的综合体,视作完成新开工、新竣工和新达效项目各1个,经认定新开工的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综合体视作完成新开工项目1个,后续进入重大项目管理流程,履行竣工和达效申报认定手续。已通过认定并进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的三类综合体项目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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