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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的意见

admin1年前 (2024-09-24)扬州产业信息110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百亿创特色”为目标,以合理规划、科学管理、资源集约为原则,以促进产业集聚、壮大特色产业、推动产业升级为方向,以挖掘发展空间、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服务体系为重点,大力激发工业集中区发展潜力,积极推动工业集中区成为实现“聚焦产业科创名城建设,争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的重要载体。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准确定位,突出特色”的要求,各工业集中区要科学制定整体规划,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做好产业规划,发展1-2个特色产业。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占比超过70%,形成开票销售超50亿元工业集中区16家,其中超100亿元工业集中区7家。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为契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区位特点、产业基础,重新修订和完善工业集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聚,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

  (二)优化发展布局。对全市工业集中区进行重新认定,将原38家市级工业集中区压缩为28家,确定市级重点发展型和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名单。鼓励发展质态好、规模总量大的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创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协同发展,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关、资源互补的原则,通过托管、代管、共建等形式形成“一区多园”发展格局。支持县域范围内以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为主体,整合其他类型工业集中区,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布局。

  (三)坚持特色发展。按照“突出特色,错位竞争”的原则,每家工业集中区明确1-2个主导产业作为特色产业发展,围绕“323+1”产业集群以及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招引新项目、壮大老企业,强化效益取向、狠抓税源培植,以亩均论优劣、按贡献论英雄,通过架构合理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增强优势产业集聚效应,引导工业集中区特色发展。

  (四)提高土地承载能力。从严控制工业集中区新上工业项目用地。支持以集中区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厂房建设和管理运营。在确保安全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集中区内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和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引导集中区通过产业更新、增容技改、综合整治等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用地。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支持工业集中区属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低效用地进行土地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开展集中区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拆除危旧厂房、限期搬迁、有偿收储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退出。

  (五)推动“智改数转”。积极响应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广一批面向集中区企业的低成本、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满足集中区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开展智能制造进集中区活动,帮助集中区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推动企业数字化普及。两年内,集中区内规上企业全部实施“智改数转”,“智改数转”咨询诊断做到“应诊尽诊”。

  (六)推进“园区上云”。以工业集中区为主导,实施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集中区落地,推进重点园区5G网络等数字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全覆盖,围绕工业软件应用、电子商务、线上招商、移动办公、数据存储、高性能计算、教育培训等“云板块”,积极构建“园区云”,通过“园区云”建设辐射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七)培育壮大企业。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支持集中区企业积极参与我市“323+1”主导产业配套、进入龙头企业供应网络,依托龙头带动实现快速发展。鼓励同类企业兼并重组,使工业集中区成为培育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

  (八)完善配套功能。鼓励和支持工业集中区通过财政投入、部门上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开展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配送以及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区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产业工人公寓使用。

  (九)健全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家县属国企平台,专注工业集中区建设,整合县域资源,实施低效用地盘活、关停退出企业能耗指标收储、标准厂房开发等工作。各工业集中区要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体系,在“镇园合一”管理模式下,引进专业化人员、设置专门机构,对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物业、公寓等实行综合管理,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组织企业职工进行专业培训,代办各类手续,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各类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不断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信局统筹市级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制订政策措施,推动特色发展,协调矛盾问题。年度开票销售超50亿元的市级工业集中区,在县域范围内调剂1-2个科级编制,专职开展工业集中区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发挥财政政策对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的积极导向作用,市级层面工业集中区年度综合评价奖励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应参照本《意见》出台相应的支持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规划引领、财政扶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三)严格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集中区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纳入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各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集中区综合评价办法,形成上下同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特色发展,提高工业集中区对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和承载能力,把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和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评价内容分为规模效益、特色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项目建设、否决项等6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

  1.规模总量指标(10分)。评价集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年度开票销售总额及同比增长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开票销售增幅排名得分×60%+年度开票销售总额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一类型工业集中区的同类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1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0.5分。

  2.税收贡献指标(10分)。评价集中区内全部工业企业年度入库税收总额及同比增长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入库税收增幅排名得分×60%+年度入库税收总额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类工业集中区的同一类型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1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0.5分。

  3.特色发展指标(20分)。评价集中区内特色产业年度开票总额占全部开票总额的比重及同比增长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特色产业占比增幅排名得分×60%+年度特色产业占比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类工业集中区的同一类型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2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0.5分。

  4.亩均产出指标(20分)。评价集中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亩均开票销售和年度亩均入库税收水平。计分方法为:年度亩均入库税收排名得分×60%+年度亩均开票销售排名得分×40%。其中,排名得分以同一类型工业集中区内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的入库税收总额、开票销售总额分别除以对应企业占地面积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20分,以后每一位在前一位得分基础上减0.5分。

  5.企业培育能力指标(10分)。评价集中区培育高质量发展企业的能力。计分方法为:年度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得3分,每新增1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市级“独角兽”企业各得2分,每新增1家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各得1分,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独角兽种子”、市级“瞪羚培育”企业各得0.5分,每新招引1家科技型企业得0.1分。满分10分。

  6.人才集聚能力指标(10分)。评价集中区招引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的能力。计分方法为:年度集中区内企业每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市“绿扬金凤”领军人才、市“绿扬金凤”优秀博士,分别得3分、3分、1分、0.5分、0.25分。满分10分。

  7.工业投入能力指标(10分)。评价集中区工业项目技改投入和新开工工业重大项目情况。计分方法为:年度新投产且设备投资总额超800万元(含)的工业技改项目,每个得2分,新开工的市工业重大项目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8.项目承载能力指标(10分)。评价集中区新建标准厂房和盘活低效用地的能力。计分方法为:年度每新竣工验收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得1分,每盘活低效用地50亩得2分。满分10分。

  9.未出台支持工业集中区发展政策措施的县(市、区),所辖工业集中区参加综合评价,不参加评优。

  10.年度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集中区,年度综合评价列为最后一名。

  对综合评价得分前6名的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和前4名的市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总额3000万元。在市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中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600万、400万、200万元奖励;在市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中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元奖励。对年度综合评价最后1名的工业集中区进行约谈,对连续2年综合评价最后1名的工业集中区由县(市、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工业集中区综合评价奖励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科技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市政府设立工业集中区综合评价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评价材料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组织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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