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竞价招租公告
招租的厂房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工业园区。招租期限为20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租金(2020年-2030年不递增,2030年-2035年在2030年基础上租金递增10%,2035年-2040年在2035年基础上租金递增10%),其对外公开进行竞价招租的方案如下: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东樊线与樊东路交叉路口西侧。
本次招租的标准化厂房位于樊川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8000㎡,厂房面积约4288.78㎡。
1、凡是报名参加竞价招租活动的对象,必须是:①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持相关经营用途说明;②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并领取营业执照。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3:00-5: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交(资料费300元)。
4、报名地点: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区长江路102号东方新邨西门)。
参加竞价的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保证金缴纳收款单位: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工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开户行: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樊川支行(注明招租保证金)特别提醒: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报名时请将银行回单带至报名现场,若没有在规定时间,缴纳招租保证金,则不得参加此次招租。招租结束后,中租方招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为租金),未能中租者,且无违规行为的,一周后无息返还。
1、凡是报名参加竞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报名资料及缴费收据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竞价活动。有效竞价单位不足三家的,将发布二次公告,重新招租。
2、竞价采用书面二次报价。价高者中标。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报价时,须进行第三次报价,以此类推。
3、本次竞价招租保留底价为:招租方设定租赁最低限价为38万元,低于底价为租价无效。
4、最终承租价格确定以后,中租方应于一周内与招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审查合格的竞租方与参加竞租活动的人员窜通,恶意竞价及严重影响正常活动开展行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参加竞租活动的人未能中租,其已交保证金在参加竞价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1、遵循先付清租金后租用的原则,每年承租期前承租方于7月2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整年度租金。
1、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核准,不得对承租厂房进行结构改造,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的厂房维修及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保证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经招租方报备后可以转租,转租方必须严格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使用权,承租方所有投资及损失不予赔偿,所交租金不予退还。
2、传达室、电房(含变电器及增容)、办公楼等,承租方按规划负责自行建设(相关手续由招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费用承租方自负),如承租期满后再续租10年产权归招租方所有。
3、承租方为满足生产需要,须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所有环保设施由承租方自建,招租方予以配合,承租方承租期满后承租方自建的设施等产权归招租方所有。
4、在承租期内因政策调整须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自建的传达室、电房(含变电器及增容)、办公楼及环保设施等不动产经评估后由招租方按实际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5、招租方负责将自来水管网、电网接至厂区外,厂区内自来水管网、燃气、电路由承租方负责自建(费用自负),承租期内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后,根据实情,考虑承租方诚实可信,加之自建投入较大,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可续签10年,年租金在原有年租金基础上每五年递增10%。
8、本次竞价招租由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工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实施,接受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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