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经开区:司法联动处置低效用地推动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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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原仪征市国土资源局与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6009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使用,出让金总额841.3万元,该公司应当在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土地交付后,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仅建设了一幢厂房和一幢办公楼,对外进行出租,并未实际投产,导致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项目建设、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不能实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扬州市经开区资规分局多次催促并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督促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但该公司未继续完成建设。
扬州经开区管委会多次与企业对接协商土地收回事宜未果。鉴于此情况,为积极推进该宗低效土地处置,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处室、开发区分局、法律顾问会同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区法院进行专题会商,决定采取司法手段,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以处置该宗低效土地。
2023年8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扬州经开区法院提起对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经过多轮听证、调解,2024年4月,市经开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接受朴席镇协议补偿方案,同意由政府收回该宗低效土地。
近年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贯彻落实部、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等政策要求,以激活资源要素为目标,以高效利用为导向,围绕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开展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在产业园区低效土地整治工作中,针对低效用地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新难点创新举措,通过“以打促谈、以打促整”的方式处置低效土地。对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低效土地的处置是其充分借助司法力量促进低效用地处置的创新案例,也是扬州首个涉土民事诉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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