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扬府发〔日起实施,至今已满三年,现需调整或重新公布。为全面了解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以来各地的实施情况,总结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您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否合理?
3、您认为是否需要调整补偿标准以及理由?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请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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