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调控和监测处)处长
国土空间规划处(村镇规划处)处长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用地规划管理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处)处长
建筑规划管理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处长
造林绿化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局长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局长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局长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人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局长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局长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服务组:
严寒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文兵同志为副主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职责:牵头对接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牵头对接发改、交通、住建、水利等市各重大项目服务部门;督促县(市)局、分局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事项的贯彻落实;加强与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严寒副局长为组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为牵头处室。
职责:负责指导项目的立项、勘界、测绘等前期工作;牵头办理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预审等联合审批;统筹各类指标保障项目建设需求;负责土地征(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等材料组卷报批,及时跟踪进展,并严格审核征地报批材料,规范履行征收各项程序;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的其他工作。
朱雷亭总规划师为组长,国土空间规划处为牵头处室。
职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需求,统筹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的空间和布局;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的“两规”核查,指导县(市、区)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并及时帮助上报审批;负责跟踪规划调整进展,积极做好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争取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的其他服务。
汪庆湖副局长为组长,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为牵头处室。
职责:牵头负责审查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用地许可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用地划拨、出让等土地供应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土地供应的其他事项。
裴东伟副局长、杨庆洋副局长为组长,建筑规划管理处、市政规划管理处共同牵头负责。
职责: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和指导服务;全程帮办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对县(市)设计方案审查的业务指导;负责提供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变更等技术支撑服务。
叶卫东副局长为组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牵头负责。
职责: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工作;主动对接重大项目不动产登记需求,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主动对接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指导县(市)高效开展重大项目各项不动产登记服务;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涉及不动产权的其他事项。
夷彬副局长、沈万林副局长为组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造林绿化处共同牵头负责。
职责:配合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类重大项目实施;结合生态需求积极上争生态修复项目;统筹生态保护类项目区域的造林绿化、湿地功能提升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生态、绿化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服务组除承担以上职责外,还要主动承接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按照处室(单位)工作职责分工,主动落实好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其他具体事项。同时,加强对县(市)局、分局的督查指导,督促县(市)局、分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局领导在牵头负责相关组工作的同时,还需分区域、分项目开展挂包服务(局领导挂包服务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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