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
工业地产是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是拓展招商引资方式、打造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发展工业地产可以有效提高园区项目承接能力,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工业地产发展,前期,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对市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老意见》)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优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意见》)。近日,《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新意见》明确了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前6名的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内,以促进高水平的园区的产业集聚集约水平。
《新意见》中要求,工业地产项目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亩-200亩之间,投资强度为亩均不低于400万元,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不少于800平方米(按层或幢分割)。
《新意见》指出:工业地产项目可以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在项目运营后整体亩均收益达到一定量级以上,可以按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分档进行奖励;对以租赁方式入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
《新意见》提出,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主城区的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标准厂房可升级改造为工业地产项目,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可享受工业地产项目政策。
《新意见》中规定了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面积的范围、总量和自持的时间,以此来约束开发企业必须集中精力做好项目的健康、长久发展。新增了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有关事项,要求属地园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格把关,防止以工业地产名义变相从事商业开发或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新意见》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全市工业地产发展,努力打造一批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土地集约的产业园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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