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发园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将常态化“拿地即开工”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扬州开发园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将常态化“拿地即开工”
11月30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扬州市开发园区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标准化、制度化、模式化、常态化地高效指导各县市区以及开发园区开展“拿地即开工”工作,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擦亮“好地方事好办”的政务服务品牌。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卫东介绍,出台本次《指导意见》,就
是希望在土地出让阶段通过 “零条件”容缺受理、缺项告知承诺和并联服务等方式开展立项、规划、建设等主流程事项预服务,使建设单位最终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证同发。
该《指导意见》实施范围为扬州市开发园区有提前开工意愿且支持配合“五证同发”的重大工业项目所属企业(包含但不限于开发园区重大工业项目),以“企业自愿申请,部门提前服务”为主要原则。
《指导意见》对“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自项目签订正式进园协议后,由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预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正式审批前各项准备工作,对联合预服务中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预服务材料符合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相关图纸、意见、批复等开展加盖蓝章等预服务工作。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完成土地摘牌、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程序)后,各县(市、区)涉审部门依法立即办理各预服务事项的正式批准文件,各审批部门将相关蓝章批复转盖为红章,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
“‘拿地即开工’模式的核心就是通过容缺受理、缺项告知承诺、提前介入并联服务等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快马加鞭促进项目投资落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处副处长周海静说,今年以来该项工作已在扬州7个县市区常态化推进,完成“三、四、五”证同发及开展零条件绿色通道审查项目82个,其中可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49个。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吹响了推广实现全市开发园区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的集结号,必将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再提升。 时修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