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慧通元亨新材料有限公司44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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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慧通元亨新材料有限公司44.6%股权转让
1.买受人应在被确定成为蕞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向沈交所指定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物涉及变更登记的,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3.出让方与买受人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转让交易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4.买受人悔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转让条件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视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5.因竞买标的为破产财产,若因破产原因竞买行为被终止、宣布无效,竞买标的有可能被收回,如被收回,出让方除按照竞买价值进行返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扬州慧通元亨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918 万元持股比例95.90%,卞少卿认缴出资额65.6万元持股比例3.28%,姜力中认缴出资额16.4万元持股比例0.82%。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实际注册资本为4300万元人民币,其中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918 万元持股比例44.60%,卞少卿认缴出资额1215.6万元持股比例28.27%,姜力中认缴出资额1166.4万元持股比例27.13%。该情况已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109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
2.本次挂牌为股权转让,因此扬州慧通元亨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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