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区加强农机库房建设用地备案管理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国土、农委、农机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区设施(规模)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从事规模化粮食...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国土、农委、农机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区设施(规模)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农机库、烘干机房等配套设施用地实行备案管理。
江都区国土、农委、农机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区设施(规模)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设施农用地范围、用地对象、用地规模、备案登记流程、申请所需材料及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配套的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500亩的,按生产种植面积每500亩增加3亩的比例控制,配套设施用地蕞多不得超过10亩。《通知》要求,区农机局对农机库、粮食烘干机房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复核,加强配套设施项目的认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确保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的严格执行。
《通知》的贯彻落实将有效缓解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难题,进一步改善农机化发展环境,掀起农机库、烘干机房建设高潮,增强农机规模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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