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教学办公家具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教学办公家具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一部, 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021年扬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17:30前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代理机构报名,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投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代理公司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公司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4.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5.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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