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号《关于扶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实施办法》总体精神和要求,在征求乡镇意见基础上,结合开发区年农业规划、发展、生产的实际情况,围绕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制定年开发区新型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项目奖补细则,以下条款奖补对象为村经济集体组织:
1、优先扶持市、区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并对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给予一定扶持。
2、对“菜篮子”产品基地和水产生态养殖所在村给予适当奖补,作为管护经费。(菜篮子基地500元/亩,其它视项目而定)
3、对当年获得市以上(含市级)项目支持的单位不重复奖补,对有重复奖补项目的单位按蕞高奖项进行奖补。
4、对积极发展村级经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流转土地并从事农业生产、改良品种(已享受奖补的除外)的,视规模给予奖补。(品种改良按100元/亩,富硒稻培植1000元/亩)
望各镇按照《关于扶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实施办法》(扬开管发〔2014〕72号)和本补充条款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区城乡局、财政局将对各镇申报的对象逐一核查和现场对照,被核查对象需如实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当年财务报表或经营记录、经营现场图片、土地流转合同、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备查、提供复印件一份留档,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单位一律不进行奖补,将列入诚信黑名单。
附件:开发区2018年度现代高效农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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