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999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成片开发,需要征收部分集体土地。
平山乡镇属,平山乡槐二村村属、大后组、蒋庄组、刘庄组、陆庄组、汤庄组、瓦匠组,平山乡槐子村何庄组、三官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东至:槐二村大后组至刘庄组一线南至:天鹅湾墅园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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