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21年1月30日,经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交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豫区顺河街道龙嫂路1号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全部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两宗土地面积共6691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性质为出让。2021年2月20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669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全部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地上附着物归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2021年6月16日,我局向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47635号不动产权证书,将上述669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登记到该公司名下。
因城市规划调整,受宿豫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委托,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5日与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征收协议》,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6200万元的价格征收上述669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苗木等不动产。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669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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