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消息扬州市区和江都多个村土地征收!
原标题:蕞新消息,扬州市区和江都多个村土地征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扬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京市等9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68号),你市上报的《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18〕150号)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扬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32.2233公顷(均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0.2745公顷(耕地15.4134公顷)、建设用地10.6245公顷、未利用地1.3243公顷,用地位于扬州市曲江街道施井村、新民村,施桥镇横东村,汤汪乡九龙村、横沟村、同心村,文汇街道潘桥村,扬子津街道裴庄村,竹西街道黄金村等。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和供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
你市呈报的(扬江)地挂呈字[2019]第3号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都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大桥镇乔梓村,仙女镇江桥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1.8419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
你市呈报的(扬江)地挂呈字[2019]第2号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都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邵伯镇镇南村,小纪镇西贾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1.330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年10月1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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