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法院因案施策巧续花甲兄妹情
“老妹,你嫂子已经做好饭了,一起回家吃饭!”
“自爸妈走了以后,这是我们第一次聚齐了”
终于,两兄妹邀上大哥和小妹坐在一起吃上团圆饭。近日,柳城法院灵活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使得年过花甲的兄妹破冰和好。
2018年,柳城县大埔镇洛崖村民委某屯村民兰明向柳城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之诉。经柳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兰某花、兰某强将位于广西柳城县大埔镇洛崖村民委某屯大路的水田1.2亩(四至为:东至水沟,西至高基,南至覃堂海土地,北至韦新土地),以及其它九块土地返还给兰某明。
案子进入到执行程序,主办法官在完成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后,依法冻结兰某强、兰某花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要求两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你于1980年将户籍随夫迁入外地,已跟随夫家生产、生活三十多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你已成为夫家家庭成员,不再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属于兰某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成员,在该种情况下,你不享有原承包地土地经营权。你应该退出返还土地给原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在执行过程中,柳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丘岳柳义正辞严的作兰某花的思想工作。
因承包地毗邻工业园区,承包地待征收的前景,让兄妹两人纠纷不断,几近断绝来往。原来,兰某明与兰某花是同胞兄妹。2015年,两兄妹曾因承包地分割问题而相互起诉至柳城法院。2016年还因征地款分配问题打官司到广西高院再审阶段,最后以妹妹兰某花要求分配兰明承包土地征地款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而告终。
强制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动用了旋耕机清除涉案土地地面附作物。但执行到半时,执行干警犯了难。经现场勘察发现,十块争议土地的面积相对于土地承包证载明的四至均不有同程度的扩张,属后期开荒添附所得,且十块争议零散分布未集中在一处。若按土地承包证的四至具体分割与开荒土地区别出来,再将开荒所得多出的部分交由兰某强、兰某花,均不利于双方继续管理和使用土地。
结合耕种实际,主办法官提出了置换土地的方案供双方执行和解,即土地承包人兰某明保留土地承包证确认的十块土地总面积情况下,将开荒所得累计的1.5亩集中到一块地后交由兰某花、兰某强管理使用。最后,该方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被执行人兰某强叫停并支付完毕了旋耕机的费用。
“今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我们对换了部分土地,大家和平解决问题,以后不再为土地之事纠结了。”兰某花、兰某强和兰某明在和煦的春风中签收了在执行结案通知书。
原标题:《柳城法院因案施策巧续花甲兄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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