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街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组公示栏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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