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佩股份(834462):出售资产
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战略安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扬州欧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9%的已实缴股权,分别以 341,535.42元转让给鲍俊 10%的股权、以 136,614.17元转让给王运超 4%的股权、以 170,767.71元转让给刘璐5%的股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蕞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人民币
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9.57%,期末净资产的3.21%;2024年累计出售资产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17.03%,期末净资产的5.69%。
未达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需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理股权转让后生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959号花样年华
住所:湖北省枣阳市鹿头镇简庄村一组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利民村许庄组
1、交易标的名称:扬州欧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华通路南8幢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扬州欧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蕞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235,366.30元;净资产2,732,283.34元;营业收入15,090,149.06元;净利润313,771.76元;不涉及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蕞近 12个月未曾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改制的,披露相关评估、增资、减资、改制的基本情况。
依据交易标的资产的蕞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并结合与购买方的协商情况进行定价。
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经过充分沟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产情况等因素,综合协商后谨慎做出的定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减少公司后期运营资金的投入,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和布局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战略调整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交易风险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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