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扬州一位居主任竟然扣证件锁记者究竟是为何?
今天有一位徐先生,他在甘泉镇老山村这边租了个厂房来做仓库。但他说,我这个仓库哪里还是仓库啊?我准备重新挂个牌子,叫“老山村垃圾处理厂”。
徐先生说,他在2019年10月份的时候,和一位邵老板协商,达成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头部、厂房转让价人民币两百万;第二、甲方房屋出售后,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第三、厂房出售给乙方后,老山村集体不会因厂房占用土地的租赁事宜干扰乙方,乙方可以在此厂房正常生产经营至2055年7月30号。
徐先生说:“这个是集体土地,但是我们正常交租金。在我们这边租金翻了一倍了。从5千涨到1万我也认了。”二房东邵老板告诉记者:“现在我经营不是太理想的,就是房产让他经营吧,我上交呢,每年都要交村里面钱。”
原来啊,这个厂房是邵老板在2005年的时候,跟甘泉镇老山村村委会租下来的,双方约定:村里把三亩七分地交给邵老板租赁使用,使用期限是50年,邵老板每年上交村里租金每亩1200元,总共5000块不到。而徐先生每年付给邵老板的土地租金是一万块。前段时间,徐先生跟邵老板准备到村里办理厂房产权过户的时候,村里提出要求了,向徐先生提出要40万的管理费。
徐先生不能理解的是,邵老板跟村里的协议上,一个字也没提说要收什么管理费的事。为什么我来租了,你村里要向我要管理费,而且一开口就要这么多。徐先生拒绝交这个钱,这下好了,村里就安排村民三番五次的到这里来倒垃圾,把路这么一堵,车子进出都困难。
徐先生提供了他跟村里交涉时候的几段录音,在录音里,邗江区甘泉街道老山村委会的居主任,对于这个管理费的态度非常强硬,还放了狠话,少于三十万,一切免谈,“你先把这15万,郭书记讲的分三年,先交一半,然后明年给一半,后年给一半,大家也能把这个事情了掉。那边三亩七分地 我们谈复垦费用是28万一亩,一百万以上。”老山村委会的居主任也承认,在厂房边上倒垃圾的就是他们的村民,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逼他交出这笔管理费,“这么长时间你们有人来谈吗?我垃圾倒在路上的啊你理解清楚。你买房产地方也是你的啊!”
为了搞清楚,这个村里为什么跟徐先生要几十万的管理费,要的依据又是什么?我们小事生活办的办事员在12月31号那天,特地和徐先生一起,去了一趟村委会。提到钱的事情,居主任是这样回答的:“哪个跟他谈钱的啊,他买的人家厂,土地是我的,是租赁的,你买人家厂我问你,你买人家厂有没有通过村里面,哪个跟他谈钱的。”面对我们办事员提出的问题,老山村委会的居主任对于向徐先生索要几十万管理费的事情,是一口否认。他说邵老板私下跟徐先生进行厂房转让的事情,并没有征得村里面的同意,这让他们很来火。
居主任说:“老百姓说的门口这个路属于生产队造的,集体造的,你汽车跑来跑去,你对我生产队有什么交代?第二个老百姓这块您已经易主了。”就在记者了解情况的时候,居主任突然发火了,扣了记者的工作证件,还把人锁在了村委会的院子里面。
后来甘泉派出所的民警到了现场,居主任才同意把大门打开,归还了记者的工作证。这个事情,蕞后大家也是闹得不欢而散!
那么这几十万的管理费不能张口就要,伸手就拿?到底该不该要,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们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吉润律师。他认为:“这个事情我们要一分为二看,这个协议有没有显失公平,通常情况下,也要看一般的行情。只要双方自愿签订了,在正常的行情上下浮动,高一点或低一点都属于正常,这个应该是尊重契约精神。如果你想去调整这个价格,双方协商,就是双方协商,再签订这个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话,我们看这个协议有没有显失公平,如果没有这个情况的话,应该按协议的履行,你这个时候,再来一个管理费,怎么可能呢,这是没有法律基础和依据的。”吉润律师提醒老山村村民,私自去徐先生的厂房旁边倾倒生活垃圾,阻拦这边车辆进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如果这个村民影响这个公司的生产经营,那肯定是不合法的。他不可以倾倒这个生活垃圾啊,拦路等这些情况,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否则他会构成我们刑法里面的一条叫破坏生产经营罪。第二个说,如果说无端的滋事闹事,影响了人家公司的正常经营,或者导致第三的企业受损的话,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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