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10000多平米涉案厂房被腾空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扬州某公司与连云港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富华东路303号房地产,但三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接受上述房产以抵偿被执行人所欠部分债务。在扬州中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后,于2016年10月、2018年7月两次在现场张贴腾让公告,但被执行人及其他承租商户仍继续占用涉案房产,拒绝腾让。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扬州中院决定于9月13日对涉案房产启动强制腾让程序。
据了解,涉案房产占地面积大,达20余亩,建筑面积达14000余平方米。场地内有数名被执行人家属居住,被执行人岳父李某患有重病,有非常强烈的对抗法院执行行为。厂房内存放有大量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石英砂原材料、罐装氢气、氮气、乙炔、特种生产设备等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存在较大危险性。另外,占用人在工厂养有恶狗数条,具有一定的人身攻击性。鉴于以上情况,扬州中院执行局联合法警支队对本次行动做了周密部署,包括执行人员分组、现场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腾让物品处置方案等。并将该案报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请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协助扬州中院共同解决对涉案房产的强制腾让工作。
9月13日上午7时,由扬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姜驷带队,执行局干警15人、法警支队8人共计23人奔赴执行地点,开展强制腾让工作。
到达现场后,考虑到涉案厂房情况复杂,腾让难度大,经局领导现场研究,决定先通知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单某到东海法院接受谈话。单某达到法院后,一开始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过长时间协商,蕞终双方当事人在原则问题上达成一致,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确定,单某亦作出限期搬迁的承诺。
蕞终在将近晚上7点钟,各方事宜协调完毕,申请执行人在法院交付笔录中签字,确定接管涉案房地产。至此,一件历时近五年的“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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