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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戴春银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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