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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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光伏宝应鲁垛70MWp渔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苏政地〔2023〕16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北清光伏宝应鲁垛 70MWp渔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北清光伏宝应鲁垛70MWp渔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宝应县将位于鲁垛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793公顷(耕地0.9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79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9793公顷,征收土地0.979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北清光伏宝应鲁垛70MWp渔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宝应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3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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