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 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海荣”)购买位于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路,面积约为2.67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经营用地,从事粉末冶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相关主体签署相关进园协议、 土地使用权购买协议及项目备案及规划建设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近日,扬州海荣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10272021CR0028)》,确认取得宗地号为2021G028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合同主要内容:
3. 出让人将宗地编号为 2021G028,土地面积为大写贰万陆仟陆佰壹拾叁平方米(小写2661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
6. 上述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小写7983900元)。
本次扬州海荣成功竞得使用权的土地将作为“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的实施用地,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扬州海荣将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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