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扬州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清单》(以下简称《赋权清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赋权清单》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和《******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赋能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扬发〔2022〕2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开发园区营商环境,实现“园内事园内办”,我市积极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行政权力事项赋权工作,制定了《赋权清单》。
全市9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宝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邮经济技术开发区、仪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按照直接审批、赋权派出机构审批(审查)、委托和赋权可由开发园区直报等方式对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开展赋权。
对全市9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分别制定《赋权清单》。《赋权清单》共涉及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政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共14个部门,共计74项赋权事项,含行政许可58项,行政其他16项,主要涉及项目建设、企业经营、交通运输、对外贸易等领域。其中县级权限1项、市级权限9项、市县同权64项。
通过赋权,将一些市县级权限赋予开发园区行使,大大减少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的跑腿次数,提高了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开发园区内企业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营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赋权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依法赋权到位;做好与承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赋权清单》通过扬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
对《赋权清单》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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