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赖着不搬 法院对涉及厂房进行强制腾让
扬州网讯(通讯员梁田田记者林倩雯)昨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厂房、土地进行强制腾让。
涉案场地位于运河南路,面积约5000平方米。2012年1月1日,原告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路物流分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分公司)与被告扬州市鑫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机械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厂房及厂区道路场地出租给被告鑫港机械公司使用,租期原则上定为一年。
2014年1月1日,双方当事人继续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为一年。2014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租赁协议,被告鑫港机械公司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至今。租赁期间,被告鑫港机械公司的分支机构扬州市鑫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以下简称鑫港钢结构分公司)也在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
因自2014年1月1日起,被告鑫港机械公司一直未给付房屋租金,故原告港务物流分公司于2016年7月向广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港务物流分公司与被告鑫港机械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同时判决鑫港机械公司与鑫港钢结构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空迁让出所租赁场地。此外,被告鑫港机械公司还应给付原告拖欠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费。
法院判决生效后,因鑫港机械公司与鑫港钢结构分公司均未主动履行相应义务,港务物流分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向广陵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两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相应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涉案场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涉案场地机械设备、配件、杂物众多,拆卸、搬运难度很大。法院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未达成和解方案,两被执行人始终拒绝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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