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专项巡察推动闲置土地盘活
本报讯 (通讯员 徐峰 詹文胜 记者 吴忠祥) “原价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适当补偿……”昨日,记者在扬州经开区HS光电项目现场了解到,前不久,这块66亩的项目用地被相关部门仲裁认定为闲置土地。
HS光电项目,2014年5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2014年9月取得66亩工业用地后,仅投资建设部分厂房,未购入机器设备,一直未投产。
2021年2月扬州经开区将HS光电项目地块列入闲置土地盘活方案,认定其为停破产企业。今年4月,扬州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扬州经开区党工委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巡察,巡察组进驻后会同经开区深入研判发现,该项目评估报告显示,HS光电项目累计开发建设总投入仅占承诺投资额的4.23%,属于原国土资源部53号令中规定的闲置土地(停建地)。
对此,经开区资规分局加快调查核实HS光电项目地块,及时下达《闲置土地认定调查通知》,同时测算拟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经开区发改局出具失信提醒函,告知其失信行为将承担的责任。巡察组会同经开区组织土地管理、仲裁、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专家参与盘活案例会商,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持经开区就HS光电项目违约问题提起仲裁。仲裁立案后,HS光电项目权衡利害,数轮谈判后,蕞终接受经开区提出的盘活方案,土地原价收回,地上建筑物适当补偿。
今年4月以来,扬州市委经开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巡察紧扣市委确定的攻坚突破目标任务,聚焦空置地、停建地等闲置土地,紧盯停产地、非停产地等低效用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等五类用地,会同扬州经开区综合施策,统筹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推动对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违规违法用地,由经开区按原出让价或转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
扬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市委巡察组指导下,摸排列入盘活计划土地的使用者是否存在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投资开发问题,研判盘活法律支点,对涉嫌闲置土地等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下发调查通知书,沟通调查处罚意见,综合行政、司法和市场途径,依法推进违规违法用地处置盘活,实施中坚持典型引路,举一反三,一个月内促成闲置土地等数宗违规违法用地由经开区以原出让价或转让价收回。
HS光电项目成为扬州经开区整治土地提质增效的一个样板。扬州经开区举一反三,在全区积极推广空置地、停建地、停产地、非停产地和批而未供等五类地的处置盘活。对园区10多家涉嫌土地闲置企业发放《闲置土地调查书》,推动原出让价或转让价收回相关土地。目前某太阳能、某钢结构两企业已签订原价退地协议,其它涉嫌企业拟进一步增加投资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承诺的投资条件。
“下一步,经开区将持续推进违规违法及低效用地处置与盘活工作,各乡镇和各专业园区健全驻镇、区企业管理与服务,统一各类违规违法及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建立统一的低效用地动态监测平台,全面摸清辖区内低效用地底数,和企业一起制定提质增效的方案。”扬州经开区资规局负责人介绍,扬州经开区将严肃处置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对性质严重的,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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