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3)132号(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18号东方广场2-2206室)
刘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确权证明号为仙女确2010009512的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证号为江分割(2010)第7894号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18号东方广场2-2206室,建筑面积为55.4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67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房屋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据资料送达扬州市江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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