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3)265号(江都区仙女镇双仙路19号新气象嘉苑4幢102室)
遗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3)265号(江都区仙女镇双仙路19号新气象嘉苑4幢102室)
发布时间:2023-08-15 14:57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3)265号
扬州金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确权号为江都确2016002636的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证号为江分割(2016)第1035号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仙女镇双仙路19号新气象嘉苑4幢102室,建筑面积为716.56平方米,分摊面积为448.02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房屋确权证明和土地割证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据资料送达扬州市江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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