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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4)302号(江都区丁伙镇人民北路49号阳光双瑞4幢402室)

  遗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4)302号(江都区丁伙镇人民北路49号阳光双瑞4幢402室)

  发布时间:2024-08-14 09:25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4)302号

  石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确权证明号为江都确2015000439的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证号为江分割(2015)第1284号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丁伙镇人民北路49号阳光双瑞4幢402室,建筑面积为123.39平方米,储藏室面积为11.6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4.84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房屋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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