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4)314号(江都区樊川镇聚永村王坝组62号)
遗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4)314号 (江都区樊川镇聚永村王坝组62号)
发布时间:2024-08-27 14:07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4)314号
闫德高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1)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11022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樊川镇聚永村王坝组62号,建筑面积为175.5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180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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