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21-029)关于杨永芳等人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及废止的公告
根据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内的农户签订拆迁协议并实施拆迁。目前该地块已取得征地批文(苏政地号)并下发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张征告号)。现依据《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整治中涉及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操作办法》规定,由我镇向贵中心申请注销上述地块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产权证,具体名单如下:
上述土地涉及权利人:杨永芳、袁永祥、顾伯林、沈三宝(与沈月芳、沈月祥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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