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不动产登记公告(范会存朱巧银)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范会存、朱巧银申请登记位于兴化市兴东镇东鲍村的不动产使用权,经我分局审核,不动产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宅基地/自建房,土地面积为1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04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现予公告。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我分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报经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予以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联系地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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