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14(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 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规定,公顷。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邗江区201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2地块
邗江区槐泗镇槐二村大后组,酒甸村李坟组、周庄组。
邗江区槐泗镇槐二村大后组0.0020公顷;
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李坟组4.7692公顷,其中耕地2.7888公顷;
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周庄组0.3102公顷,其中耕地0.0607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标准和实际数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酒甸村李坟组64人、酒甸村周庄组2人。
六、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槐泗国土资源所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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