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1)343号(江都区宜陵镇玉带路10幢101-106室)
扬州市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分割证证号为江分割(2009)第365号,江分割(2009)第366号,江分割(2009)第367号,江分割(2009)第368号,江分割(2009)第369号,江分割(2009)第370号的土地分割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宜陵镇玉带路10幢101-106室,分摊面积均为11.25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土地分割证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据资料送达扬州市江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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