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资产处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从文峰南路 21 号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公司与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
会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次整体搬迁涉及的补偿总额为 1.89 亿元。
(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补偿)。
●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本次搬迁补偿,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代表扬州市人民
政府作为“退城进园”方案的牵头部门,要求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扬州
市文峰南路21号地块(权属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搬迁,该地块内有
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在建工程等应予以搬迁拆除,由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退城进园”实
施进度支付上述补偿费用(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搬迁费用、搬
迁损失等补偿),2016年5月3日公司与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签署了《搬迁
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文峰南路21号厂区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处置资
产的账面净值为13768.67万元,评估值为16907.23万元,公司、扬州市经济与信
息化委员会以此为基础,确定补偿费用为1.89亿元,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退城进园”实施进度支付上述补偿费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已经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因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搬迁地块的使用权人,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
委员会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退城进园”实施进度支付上述补
公司文峰南路21号厂区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截止2015
年11月30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3768.67万元。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16907.23万元。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6年5月3日,扬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甲方)与公司(乙方)在扬州
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确定补偿费用为 1.89 亿元(含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2、协议生效后,甲方按照乙方“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委托江苏联环药业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上述房屋建筑物、在
建工程、机器设备等拆除或搬迁,并使其项下土地自然平整、保持周边围墙完整。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公司文峰南路 21 号厂区项下地块列入统
一规划区域,公司对文峰南路 21 号厂区进行 “退城进园”整体搬迁。本次搬迁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13768.67 万元,搬迁补偿款为 1.89 亿元。公司
将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拆迁补偿涉及的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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