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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4)364号

  遗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4)364号

  发布时间:2024-10-14 15:09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4)364号

  戴天喜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产权证号为大桥镇016030、大桥镇016038、大桥镇016041、大桥镇016033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江国用(213)第846号、江国用(213)第855号、江国用(213)第861号、江国用(213)第858号的土地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大桥镇东大街1幢101、102、201、204、110室,建筑面积为38.8平方米、35.48平方米、95.07平方米、87.56平方米、38.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6.18平方米、8.57平方米、18.48平方米、17.46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声明人:戴荣才 戴荣正 戴荣发

  经办单位: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都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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