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出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拟协议出让以下
本公示期限为10天,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4日。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14日前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