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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月塘镇厂房土地出租出售 第2页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因道路改建工程需要,某建设公司与犯罪嫌疑人甲担任村主任的某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临时租赁该村一般农田50余亩,用于水泥稳定土拌合站、生活用房等项目建设,租赁期限至2020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租赁期限为70年,至2090年3月。省、市、县三级土地主管单位出具的认定意见显示,在明知用途的情况下,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转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