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0年第179号)
发布时间:2010-12-29 00:00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和《
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0]1326号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7225公顷。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扬州经济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樊庄组、粉坊组、高庄组、朴东组、顾圩组、凌西组、凌东组、孔庄组、王庄组、肖庄组、朴席村。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樊庄组0.8723公顷,其中耕地0.0365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粉坊组1.4548公顷,其中耕地0.5911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高庄组1.2662公顷,其中耕地0.9630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朴东组0.6843公顷,其中耕地0.6635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顾圩组1.5648公顷,其中耕地1.4758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凌西组0.8916公顷,其中耕地0.7789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凌东组1.3604公顷,其中耕地1.2820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孔庄组1.2744公顷,其中耕地0.9173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王庄组1.2797公顷,其中耕地0.4212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肖庄组0.8892公顷,其中耕地0.6944公顷;
开发区朴席镇朴席村0.1848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五、 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朴席村樊庄组2人; 朴席村粉坊组83人; 朴席村高庄组83人; 朴席村朴东组13人;
朴席村顾圩组29人; 朴席村凌西组10人; 朴席村凌东组16人; 朴席村孔庄组16人;
朴席村王庄组7人; 朴席村肖庄组9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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