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新闻发布会实录
《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新闻发布会实录
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01会议室
主持:高亦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人员:王满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处处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进展,加大政策法规创新力度,近期,我局牵头出台了《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在土地配置方式上创新举措,对供地方式确定、零星用地更新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再利用等方面进行明确。今天,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点。首先,热烈欢迎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到来,同时,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解读《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二是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现在,进行头部项议程,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王满松同志介绍和解读《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通过城市更新试点项目调研,现行土地政策对实现老城区土地整理和改造提升、解决老城区土地配置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供应方式上,较难提供切合实际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决策部署,在土地配置方式上创新举措,积极推动城市更新规划试点地区项目的加快实施,特制定本导引。
该导引从实际需要出发,主要从供地方式确定、零星用地更新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再利用等方面对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的具体路径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探索采用混合用地供地模式,对涉及两种及以上非住宅类用途的,需要出让的,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二是对不能单独开发利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建设用地,鼓励其与相邻空间归并整合后进行开发利用。面积小于3亩的用地,按“边角地”政策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三是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业载体、互联网+等新业态项目,并已纳入各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的地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是始终坚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优先,土地供应中对需要保留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工业遗存等,大于3亩的,可采取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小于3亩的,由项目更新实施单位按保留现状的方式办理协议出让。
五是全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再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原有划拨非商业用地,可由项目实施人通过划拨改出让变更为商业用途。另外,原有用地类型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对外出售的,以及原国企改制土地资产未改制处置的,按现时点评估土地价格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此外,涉及带现状建筑出让的,现状建筑还应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话题,与我们交流互动,也可会后单独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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