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二次创业”】这些土地要整治了!3年内扬州将“盘活”13000余亩开发园区存量土地
通讯员 陈荣 扬州发布记者 丁蕾
扬州将为开发园区产业发展预留5-10年发展空间;3年内,扬州将“盘活”13000余亩开发园区存量土地。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助推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扬州为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将通过什么考核办法确保实施到位?今天下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作了权威解读。
政策保障,助力开创开发园区发展新局面
开发园区既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主阵地、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创新转型的主引擎、改革开放的主窗口,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军、区域竞争的生力军、招商引资的主力军。如何加快实现园区“二次振兴、二次腾飞”?
东风吹,擂鼓响。扬州开发园区“二次创业”迎来新机遇。10月21日,扬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2月12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实施细则(指引)》、《扬州市开发园区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实施细则》等一揽子政策。
“高点定位,进一步提升园区规划水平,是推进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庆洋介绍,该局就园区空间布局、土地资源盘活两个事项,进行两个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确保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推动存量土地集中整治,助力开创开发园区发展新局面。
科学规划,为产业发展预留5-10年发展空间
科学规划,对于有效激发全市开发园区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意义重大。自1992年设立头部个开发区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市已形成2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的园区发展格局,在经济总量、产业发展、对外开放、能级提升上为全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早期部分开发园区存在着“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通过科学规划,统筹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为产业发展预留发展空间,产业园区发展才能底气足。
“我们结合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契机,通过起草《扬州市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实施细则(指引)》,明确了以‘集约优化’为重点,从市域和市区两个层面构建全市产业发展格局,统筹优化开发园区的空间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处处长翟振秋介绍,在市域园区战略引导上,全市构建“两轴六片区”的市域产业空间格局,分别为依托京沪高速、启扬高速经济带,构建延伸至市域腹地的产业提升轴;依托沪陕高速、328国道经济带,打造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创新发展轴;都市服务核心区、沿江高新产业集聚区、以及仪征、江都、高邮、宝应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的六片产业集聚区。同时,对11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进行了特色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产业引导。
扬州将积极保障市区园区发展空间,助力开发园区形成高质量产业链布局。“我们对现有园区内‘两规’不一致的建设项目进行一致性处理,并在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调整为产业用地,从而解决目前部分企业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等问题。”翟振秋说,与此同时,还将充分保障园区产业发展空间。在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园区产业的发展定位和未来需求,预留未来5-10年发展空间,推动土地跟着产业保障、要素跟着项目投放、空间规模和用地指标向产业园区倾斜。
创新规划服务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翟振秋介绍,扬州将合并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简化审批流程;从规划编制服务方面,详细规划编制鼓励园区内工业用地兼容系列跨地类设施建设,强化产业用地弹性管理,促进“两业”融合发展。
3年内“盘活”13000余亩开发园区存量土地
近年来,我市开发园区在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用地量不断攀升,资源的硬约束和资金硬压力的矛盾日益突出,用地计划捉襟见肘、存量用地逐年增多、发展空间明显受限。“据初步统计,全市开发园区存量建设用地超过1.3万亩,盘活存量用地、提高集约水平已经成为打开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管理处副处长朱正妹说。
朱正妹说,在《扬州市开发园区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摸清了全市存量土地的底数,多方征询意见,有效提高了该《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那么,该《细则》实施目标是什么?“3年内,扬州将‘盘活’13000余亩开发园区存量土地。”朱正妹说,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省均水平。
涵盖的对象有哪些?朱正妹进一步解释,主要是指11个开发园区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不高的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
推进进度如何?朱正妹介绍,将综合考虑各开发园区的实际情况,将各开发园区盘活存量土地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到每一年度,其中2021年完成任务总量的40%,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完成任务总量的30%。
“在处置方式上,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三类存量土地的成因、现状、存在问题,对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不同的处置方式。”朱正妹介绍,例如闲置土地的处置,分政府原因、企业原因、其他原因三种情况进行处置。低效用地的处置,主要分增容技改、兼并重组、引导腾退、转型升级、协商收回、末位退出等六种方式进行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分调整核销、组织供地、完善条件等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为了加快存量土地盘活,朱正妹介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大胆突破,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出让金补交、分割转让登记、土地供应、信息支撑、契税缴纳等重点热点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盘活。
盘活存量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关键在政府,只有严格督查考核,才能确保专项行动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如何达成这一目标?朱正妹表示,在督查考核过程中,扬州将坚持有奖有惩,做到三个挂钩,即考核结果与开发园区考核、与高质量发展考核、与用地计划安排报批挂钩。对提前2年完成处置任务的,奖励年度计划100亩;提前1年完成处置任务的,奖励年度计划50亩。同时,对没有按期完成的,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直至暂停接受用地报件。
何谓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土地?
在闲置土地的认定上:根据原国土资源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在低效用地的认定上:各地在坚持原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原则标准前提下,又各有所侧重。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六种类型的低效用地。头部类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等要求的工矿企业用地;第二类是不符合规划、纳入近期改造的存量建设用地;第三类是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或“无税企业”用地;第四类是除闲置土地外,因自身原因无法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进行建设利用,容积率低于0.4或者单位税收低于1.5万元/亩的工业企业用地;第五类是符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标准的低效用地,由于各地发展的水平质态、产业布局等都不一样,所以我们允许和鼓励各地自行提高扩大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第六类是其他低效用地,主要是指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上述类型,但是也可以纳入低效用地范围进行处置的建设用地。
在批而未供土地的认定上: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目前重点是指2009年以来,已经依法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但是还没有供应出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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