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头镇育新村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29日
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陵分中心沙头登记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宗地面积135㎡/房屋建筑面积18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宗地面积135㎡/房屋建筑面积18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宗地面积135㎡/房屋建筑面积94.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宗地面积135㎡/房屋建筑面积94.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宗地面积135㎡/房屋建筑面积18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宗地面积135㎡/房屋建筑面积18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宗地面积135㎡/房屋建筑面积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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