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区沙头等1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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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等1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 整 方 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五月目录头部章 总则1一、调整目的1二、指导思想1三、规划原则1四、调整依据2五、规划期限与范围5第二章 调整背景6一、区域概况6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7三、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9四、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1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调整目标13一、城市发展定位13二、土地利用战略13三、规划调整目标1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5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6第五章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1一、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1二、划定全域永久基本
2、农田21三、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23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5一、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25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9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2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32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33三、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36第八章 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37一、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37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37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38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40一、严格保护生态用地40二、以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40三、进一步完善生态用地管理41四、创建绿色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42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调整44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44二、重点建设项
3、目清单调整45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7一、强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管理47二、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制实施47三、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48四、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证48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9六、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49第十二章 附则51附 表52附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52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3附表3 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54附表4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55附表5 扬州市广陵区已批未变更土地情况统计表58附 图52附 件52头部章 总则一、调整目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
4、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等11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区”,全面融入“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宁镇扬同城化等多重国家战略,按照“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和“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全面繁荣主城区经济的主线、用地总量和强度,紧抓产业发展和民生共享两大重点,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格局,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强富美高”新广陵提供基础保障。三、规划原则(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落实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服务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二)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坚持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三)多规融合、充分衔接加强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
6、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省、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应整体考虑,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各级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合理配置产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用地。四、调整依据(一)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1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3、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8、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8、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0、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17号);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12、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扬国土2016160号)。(三)技术标准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9、(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7、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8、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四)相关规划1、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2、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沙头、李典、头桥、杭
10、集、泰安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扬州市生态红线、扬州市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5、广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6、广陵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7、广陵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8、广陵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能源等相关部门规划等。五、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本调整方案的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范围为扬州市广陵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共涉及土地总面积33486.2公顷。第二章 调整背景一、区域概况图1 广陵区在江苏的区位图(一)地理位置广陵区是历史文化名城扬州的主城区。地处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
11、汇处,东经11926、北纬3224。广陵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内,水陆交通便利。南傍长江,境内有古运河、京杭大运河、廖家沟三条河流呈“川”字型贯通南北;京沪和沪陕高速公路构成一横一纵T型高速公路骨架;长江北岸的沿江高等级公路将三港(南通港、扬州港和南京港)三桥(江阴大桥、润扬大桥和南京大桥)和三市(南通市、扬州市和南京市)连成一片。(二)自然概况广陵区属沿江平原区,地貌为堆积类型,东宽西窄,地势自西向东微倾。广陵区属北亚热带与温和亚带的过渡性地带,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 15度,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 1063.2毫米;年平均日照 217
12、2.3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79%,无霜期 223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总辐射量 115.6千卡/平方厘米。广陵区境内河流纵横,流域性河道主要有长江和淮河归江河道,淮河入江水道自邵伯湖六闸至三江营口。在万福闸控制线以上为京杭大运河,壁虎河、新河、凤凰河、太平河、金湾河、高水河。控制线以下为廖家沟、芒稻河和夹江。古运河为流经全区的主要区域性河道。(三)社会经济概况广陵区是扬州市的主城区,全区辖东关街道、文峰街道、汶河街道、曲江街道、湾头镇、杭集镇、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泰安镇、汤汪乡等11个乡镇(街道),总人口43.43万人。2014年末,广陵区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7.27亿元,可比价增长
13、11.3%。其中:头部产业增加值7.47亿元,可比价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273.95亿元,可比价增长9.6%;第三产业增加值275.85亿元,可比价增长13.6%。三次产业构成比例由上年的1.8:50.7:47.5调整为1.3:49.2:49.5,三产比重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现价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4.2%和69.1%,工业经济贡献率为30.4%。农民人均纯收入20789元,比上年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43元,比上年增长9.6%。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一)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广陵区土地面积为33486.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6
14、573.0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为49.49%;建设用地面积为11848.0公顷,占总面积的35.38%;其他土地面积为5065.2公顷,比重为15.13%;土地开发利用率已达到84.87%。1、农用地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6573.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064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64.21%;园地164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9.92%;林地37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2.16%;其他农用地393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23.71%。2、建设用地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1848.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213.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86.21%;交通水利
15、用地1488.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2.56%;其他建设用地14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23%。3、其他土地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5065.2公顷,其中水域4182.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82.57%;自然保留地882.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17.43%。(二)土地利用特点1、耕地比重较大,耕地保护压力大广陵区是扬州的主城区,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江的乡镇。2014 年,全区耕地面积10641.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4.21%,占土地总面积的31.78%,耕地比重较大。近年来,随着广陵区经济飞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日益加大,这对耕
16、地保护形成了巨大压力。2、建设用地比重大,土地开发强度较高2014年末,广陵区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1848.0公顷,比重较大,土地开发强度达到35.38%。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比重较高,占建设用地面积45.28%;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其次,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92%。3、其他土地面积虽然较大,可开发利用的面积较少2014年末,广陵区其他土地面积50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3%。其中以水域为主,全区水域面积4182.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2.57%。全区水域以长江、京杭大运河、夹江、廖家沟为主,可以开发利用的其他土地面积较少。三、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一)规划实施成效1、耕地和基本农
17、田得到有效保护。2014年广陵区耕地保有量为11585.4公顷,其中耕地10641.9公顷、可调整地类943.48公顷,比原规划下达目标耕地保有量9552.4公顷多出2033公顷,以2014年耕地保有量计算,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为121.3%,耕地得到有效保护。2014年末,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为8602.9公顷,比原规划下达目标基本农田面积8517.3公顷多出85.6公顷,指标落实程度101 %,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 科学发展用地得到合理保障。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审批的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均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符合规划的认
18、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规划实施期间,通过规划的积极引导,有力确保了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落地。3、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不断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从2005年的45.43%提高到20
19、14年的52.58%,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土地比例逐步提高,占用农用地比例逐步下降。4、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日益提高。按照现行规划,广陵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基本保障了国家、省、市及地方重点项目的实施,并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所提高,先后创成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二)规划实施存在问题规划自实施以来,广陵区尽管在用地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随着“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一体化、跨江融合发展等战略在扬州市区叠加,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规划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导致规划实施难度增
20、大;规划建设用地保障压力加大、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新常态;土地整治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区面临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拆迁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面临严峻挑战;规划实施机制不够健全,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四、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面临的机遇1、多重政策叠加带来更多机遇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宁镇扬一体化、跨江融合发展等国家、区域战略密集实施,将在广陵及周边地区形成叠加效应,不仅带来政策、资源、项目、投资集聚,也将营造出独特的发展环境,大大丰富广陵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广陵立体化对外交通网络将更加完善,有条件在更大范围
21、、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2、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的举办迎来机遇第十九届省运会决定在扬州举办,这是扬州改革开放以来承办的规模蕞大、持续时间蕞长、参与人数蕞多的重大活动,扬州市委、市政府要求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倾全城之情,努力把第十九届省运会办成一届富有特色、精彩纷呈的体育盛会。广陵区将抓住扬州承办省运会这一机遇,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广陵增添动力、凝聚力量,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3、新型城镇化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速推进新
22、型城镇化进程,江苏整体已经被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而扬州市作为国家试点地级市之一,必须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路径,将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紧密地结合起来,优化完善现有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体系,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步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二)面临的挑战1、区域竞争力相对较弱,要素集聚能力有待提升广陵区虽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域,但已处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区域边缘。无论是在苏中地区,还是整个扬州市域范围,广陵城市竞争力均较为一般,尤其是综合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创新能力等方面竞争力相对较弱。未来应
23、重点通过提升高端要素集聚能力,从而推动广陵经济发展质量和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增强城市竞争力。2、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产业结构亟需转型升级近年来,广陵的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现有产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的区域竞争力不强。未来需要积极应对外来多变的环境因素,调整内部生产要素,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问题。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调整目标一、城市发展定位以可持续发展、全面繁荣主城区经济、建设“强富美高”新广陵为主线,着眼产业、城市、文化、民生“四位一体”,打造枢纽、创新、精致、智慧、低碳、幸福“六大城区”,彰显区位
24、优势,提升扬州地位,服务苏中苏北,精心构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广陵,率先建成扬州中心生态新城区。二、土地利用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三个转变,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合理结构,实现并强化规划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促进广陵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规划调整目标(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强化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实行耕地保有量和耕
25、地双控,到2020年,广陵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73.3公顷,其中耕地8273.3公顷,耕地保有量比原规划目标减少1279.1公顷,但实有耕地数量没有降低。按照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应保尽保的原则,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市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退耕、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地类要求等因素,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不低于6206.7公顷,尽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310.6公顷,但确保基本农田保护质量有所提高。(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度,从紧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广陵区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113.3公
26、顷。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5.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33.9公顷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64.3公顷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9平方米/人。(三)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协调,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456.3公顷。(四)土地生态建设目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多层次公园体系率先建成,城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美
27、丽广陵”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36%,绿化覆盖率45%。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14年末,广陵区农用地面积16573.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848.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065.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9.49%、35.38%、15.13%。调整后2020年农用地面积15328.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3113.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044.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5.77%、39.16%、15.07%。本次规划调整后,广陵区将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1、
28、耕地由10641.9公顷调整为82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31.78%调整为24.71%。调整后2020年的面积和比例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十三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广陵新城、完成生态科技新城和“三河六岸”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确保扬州高铁综合枢纽建成。虽然,耕地数量有所下降,但是通过耕地占补平衡等措施提质改造后,耕地质量有所提升。调整后的耕地仍然是全区粮食高产的优质基地。2、园地面积和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主要用于发展茶园、果园等优质茶、果品基地。3、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7%提升到1.37%,主要由于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及公益林。4、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1.7
29、4%调整为14.79%。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净增加1022.7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主要由于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0.50%调整为34.2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6.02%调整为20.68%,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48%调整为13.53%。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1560.5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减少31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1242.4公顷。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主要由于广陵新城、生态科技新城、各类开发园区、李典等沿江城镇组团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
30、主要由于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集中安置区建设以及农民建房。2、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45%调整为4.51%。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2.9公顷,主要用于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长江提防提升、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3、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49%调整为12.45%。到2020年,水域面积净减少12.8公顷,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2、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64%调整为2.61%。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7.7公顷,主要是由于土地开发。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本次规划
31、调整后,广陵区的土地利用布局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一)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次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中,优先将杭集镇南部、沙头镇北部、泰安镇西部等区域内与已有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已有基本农田、地类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及质量较差的已有基本农田划出基本农田,划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泰安镇及杭集镇。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结构更加合理。(二
32、)布设基础设施廊道按照广陵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铁路客运专线、路网干线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严格执行铁路用地标准,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完成铁路干线的“十”字形架构,重点建设连淮扬镇铁路、北沿江铁路等一批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完善高速公路网,支持国道和省道干线公路网建设;优先保障京沪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适度安排328国道、461省道、462省道等干线公路项目用地。加快建设南水北调、治淮、治江等重大水利工程,形成以京杭大运河为主的“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三)优化城乡建设空间1、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统筹中心城区、重点镇发展、开发园区建设与基础设施用地
33、。规划将集中配置中心城区(含广陵新城和生态科技新城)和沿江城镇组团的城镇用地,优化配置重点产业园区和主导产业集群工矿用地,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适度集中集聚,凸显“两核三组团”的城乡空间格局。两核,即广陵新城和生态科技新城。位于京杭大运河与廖家沟之间的广陵新城,是扬州“一体两翼”城市发展战略确定的核心区域。以“两河两路”和泛CBD城市设计规划引领,抢抓“东进东联”发展机遇,依托江苏信息产业基地,打造“数字广陵”、“智慧城市”;坚持产业集聚和城市建设两位一体,强调功能分区,构建商住相宜的中央商务区。位于高水河、芒稻河、廖家沟、夹江、邵泊湖间的生态科技新城,是扬州市城市休闲中心、生态中心、区域交通中心、
34、科教创新中心;也是扬州市城市发展由四区协同、一主三副T轴发展转向多区互动,三轴连心发展新格局;创新推进“江广融合战略”的跨江融合发展,接力“幸福扬州”、“精致扬州”、“创新扬州”的绿色城市客厅。本次调整完善,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重点布局在“两核”所在区域,保障“十三五”期末广陵新城基本建成、生态科技新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三组团,即以泰安-湾头为组团的亲水生态旅游度假区、以古城-旧城为组团的历史文化体验区、以李典-头桥-沙头为组团的滨江产业城区。北部泰安-湾头组团立足泰安、湾头地理环境、资源特点,依托湾头古镇、茱萸湾公园、凤凰岛等旅游载体,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将茱萸湾公园和凤凰岛打造成国家
35、5A级风景名胜区。同时,依托旅游、休闲、会展等业态,大力实施湾头古镇风貌修复工程,打造湾头玉器特色小镇。本次调整完善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在凤凰岛和湾头古镇。西部古城-旧城组团以“精致扬州”建设为统领,推进古城保护与复兴工程。加大老小区、老庄台、老企业等整治力度,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本调整完善安排在此区域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主要用于老城道路改造、城市公园建设等。南部滨江产业城区组团围绕李典、沙头、头桥三大镇乡镇工业,打造“一主两辅”工业园。本次调整完善安排在此区域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李典船舶产业园、头桥医疗器械产业园、沙头中交智能信息产业园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
36、。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和美丽示范村集中布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本次调整完善安排部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用于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地形地貌,依托自然山水,加强生态防护网络和交通体系建设,引导城镇沿主要交通走廊组团间隔布局,重点保护生态功能区,构建网络式生态用地结构体系,形成与广陵国土空间格局有机融合、系统结构基本合理、生态功能趋于稳定、功能多远协调的生态系统,以长江重要湿地、邵伯湖重要湿地、三江营饮用水源保护区、古运河洪水调蓄区、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茱萸湾风景名胜区为节点,以京杭大运
37、河、南水北调东线水源保护区、高水河-廖家沟-芒稻河-夹江、沿江高等级公路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廊道为骨架,充分发挥河流水系、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绿化林带以及城镇防护隔离带等生态功能。第五章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一)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先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和“守住红线、保护红线,引导城市串联、组团、卫星城式”的总体要求,广陵区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052.4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例达到88.22%,水田与水浇地比例提高至72.09%,划定后的永久
38、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集中连片程度、耕地质量和地力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二)强化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本次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以沿江高速公路、沪陕高速、京杭大运河、廖家沟、夹江形成天然边界,并与永久基本农田共同形成扬州市中心城区的生态屏障,充分发挥基本农田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的作用。加快“强富美”新广陵建设,有效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城市开发边界的管控作用。二、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一)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后,广陵区将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调整方针,对全区的基本农田进
39、行布局优化,划足补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206.7公顷。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现状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经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现有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二)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集中连片、稳定现状、充分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的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利用以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为主,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后全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288.1公
40、顷,其中城市周边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52.4公顷,城市周边范围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235.7公顷,主要分布在李典、沙头、头桥、杭集、泰安等5个镇。(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为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规划调整后,广陵区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的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
41、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落到地块、确定边界,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步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与整合涉农补贴政策相衔接,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三、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本次规划调整后,广陵区在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方面将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耕地
42、保护意识和主动性。建立完善的建设用地节约利用机制,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机制,提升耕地资源占用成本,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64.3公顷以内。(二)合理引导其他各类耕地减少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科学引导,引入耕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提升地力的方向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及时修复和补充灾毁耕地,将灾毁耕地规模降至蕞低,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不减少。(二)加大耕地补充与质量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等,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高
43、土地利用效能。鼓励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864.3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67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8.3公顷。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是全区粮食和优质农产品的主产区,土地利用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导。本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43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9.21%,主要分布在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泰安镇、杭
44、集镇。管制规则:1、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保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符合法定条件,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
45、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地区,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园地和规划确定为耕地、园地的后备资源以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是全区水果、水产、畜禽等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区。规划面积8897.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26.57%,主要分布在汤汪乡、李典镇、沙头镇、头桥镇、泰安镇、杭集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
46、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市、建制镇、村庄、集镇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为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发展范围,以城镇用地为主,土地利用的主导功能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面积12499.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37.33%,全区各镇(街道)均有分布。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
47、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各种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面积5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0.17%,主要分布在泰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五)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的土地用途区。全区规划面积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0%,主要分布在泰安镇、湾头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2、
48、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旅游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的区域及其他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土地利用以生态保育和修复为主。规划面积3212.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9.59%,主要分布在湾头镇、泰安镇、杭集镇、沙头镇、李典镇及头桥镇,具体包括长江重要湿地、邵伯湖重要湿地、京杭大运河洪水调蓄区、廖家沟清水通道维护区、
49、夹江清水通道维护区、芒稻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三江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管制规则:1、本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影响区内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3、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七)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是水系保护廊道和绿色廊道的重要节点,土地利用以发展林业和生态保护为主导。规划面积215.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0.65%,主要分布在泰安镇、李典镇、湾头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
50、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到2020年,全区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2556.7公顷,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管制原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
51、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全区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445.3公顷,是规划目标年内规模边界可能修改的范围,各镇(街道)均有分布。管制原则:1、区内土地符合
52、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指区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区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6273.3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分布。管制原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
53、、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区划定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212.4公顷,包括长江重要湿地、邵伯湖重要湿地、京杭大运河洪水调蓄区、廖家沟清水通道维护区、夹江清水通道维护区、芒稻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三江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凤凰岛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分布在湾头镇、泰安镇、杭集镇、沙头镇、李典镇及头桥镇。管制原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静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七章 中心
54、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一)中心城区范围扬州市广陵区中心城区范围北至西北绕城高速,南至夹江;东至江都区;西面与邗江区接壤,包括曲江街道、文峰街道、东关街道、汶河街道、汤汪乡、湾头镇、沙头镇、泰安镇、杭集镇等4个街道4个乡镇。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为16413.4公顷。(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1、农用地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为5996.7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6.54%。其中耕地面积4084.4公顷,占总面积的24.88%;园地469.8公顷,占总面积的2.86%;林地134.9公顷,占总面积的0.82%;其他农用地1307.7公顷,占总面积的7.97%。2、建设用地中
55、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7789.9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47.4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744.4公顷,占总面积的41.09%;交通水利用地1014.4公顷,占总面积的6.18%;其他建设用地31.1公顷,占总面积的0.19%。3、其他土地中心城区其他土地面积为2626.8公顷,比重为16.0%。其中水域2209.2公顷,占总面积的13.46%;未利用地417.6公顷,占总面积的2.54%。(三)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广陵区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长迅速,2009-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551.7公顷,年均增长110.3公顷。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要求,在调整完善以前依法批
56、准的城镇批次和独立选址用地,且在2014年土地变更时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一并纳入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而广陵区中心城区内仅2015年、2016年涉及该类土地151.14公顷。现行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已无法满足中心城区未来几年的用地需求。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一)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1、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域面积为1797.1公顷。区内土地是全区粮食和优质农产品的主产区,土地利用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导;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
57、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一般农地区。区域面积为3042.2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2、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区域面积为8690.6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
58、、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3、独立工矿用地区。区域面积为45.6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风景旅游用地区。区域面积为18.1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
59、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旅游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5、林业用地区。区域面积为83.3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可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退耕还林。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区域面积为1865.9公顷。区内土地利用以生态保育和修复为主。影响区内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
60、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二、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结合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广陵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736.3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要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61、1017.8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793.4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市建设,控制建制镇、村庄、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4、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865.9公顷,区内土地为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三、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以广陵区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用地适宜性、限制性
62、评价结果,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规模和资源环境限制条件,遵循促进城市紧凑布局、集约高效和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禁建边界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地物和线型基础设施边界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第八章 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一、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广陵区流量指标333.3公顷,为确保流量指标按时归还,广陵区按照不小于流量指标1.3倍安排并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以2014年现状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为基础,确定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全区共安排村控区433.3公顷。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有序推进村庄布局调整,优化镇村体系。优化城乡空间、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乡村文化。发展乡村生态
63、旅游业,依托农村田园风光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努力做到“镇镇有特色,村村有美景”。培育特色村庄,加大村庄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维护农村居住、生产、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村庄特色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规划期间,广陵区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以挂钩项目库、土地整治规划、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为契机,结合省政府推行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根据广陵区实际情况,拟定流量指标归还计划如下:(1)2016年,以年度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为主体,已实施项目37个,复垦规模50.38公顷;(2)2017年,结合 “三线”划定工作,优先复垦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55.62公顷;(3)2018-2020年,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深度挖掘农村居民点搬迁潜力,计划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27.33公顷。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一)投资估算近年来广陵区政府逐步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投入,依据扬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广陵区历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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