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空置安置房源回收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镇(街道),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现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空置安置房源回收利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空置安置房源回收利用实施办法
为盘活区内空置安置房存量资源,节约政府安置成本,化解拆迁户超腾仓期难题,同时解决老百姓安置房出售难的问题,决定开展空置安置房回收利用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坚持政府主导、国企为实施主体,按照政府安置、国企收购的总体原则,消化未分配存量安置房10万㎡、972套,同时回收群众手中空置安置房30万㎡,缩短待安置户的超腾仓过渡期,节约全区土地资源和政府安置成本,打通存量安置房与人才公寓的政策渠道,切实达到政府、企业、群众多赢的效果。
头部阶段:消化存量安置房。根据前期摸底调查,当前全区未分配的闲置安置房共972套、10万㎡,其中,文汇10套、扬子津804套、施桥119套、八里2套、朴席37套。建议分两步实施:
①政府安置。扬子津街道剩余804套安置房可用于安置水校西巷、扬联新村拆迁项目,其余镇(街)的存量安置房大多是分房时剩下的边角楼层户型,建议通过镇(街)和安置户享受三年建设期腾仓费补贴的方式,在待安置户中进行安置消化。由镇(街)广泛动员,做好未安置群众安置需求的收集、统计工作,同时将在手未分配的安置房源进行公示,并动员群众选择安置。
②国企收购租。对于未能用于安置的存量安置房,由开发集团、绿投集团通过购买的方式将存量安置房用于人才公寓租售。
第二阶段:盘活空置安置房。凡在开发区境内的居民,在满足家庭居住的条件下,本着“市场主导、平等自愿、调节供需、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将拆迁安置多余的空置房按市场价交由政府用于新拆迁户安置或交由国企收购用于人才公寓租售。
①政府安置。镇(街)广泛动员,摸清待安置群众对现有房源的安置需求情况,推出空置安置房源信息,按签定的安置协议进行安置房安置,其中镇(街)和安置户可享受三年建设期的超腾仓费、收购价与建设成本差额部分的补贴,并完善产权变更的相关法律手续。
②国企收购租。对已分配空置的安置房,在待安置群众选择后,剩余的空置房源,由国有公司收购用于人才公寓的租售,满足企业人才住房需求。
1、镇、街道:负责按时完成辖区内存量安置房、空置安置房的安置工作,并按照三榜公示的原则进行公示,同时完成相关矛盾协调等工作。
2、国有公司:负责直接实施安置房回购利用等工作,并按人才公寓的建设、使用政策,提供给区内人才租售使用。
3、建设局:负责掌握空置安置房回收利用工作实施进度,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研究空置房回收具体计划,做好空置安置房安置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 财政局:负责相关收购政策的审核,并提供政府服务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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