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为保障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确保原辅材料采购质量,进一步降低采购环节成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对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确定2家食材供应商,为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食堂食材。
2、供货时间:采购人每天提前 12 至24个小时列出第二日采购清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清单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对于采购人的临时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配送到位。
3、配送地点:每日根据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无论日常供应还是临时增加需求,均不得设置蕞低配送量,必须在指定时间配送至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所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主动上门调换或收回退回的货品。
除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至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所有类别不允许总包后再分包,即使签订合同后,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
投标人拟派送货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统一工作服,并投入带有企业标识的专用车辆实施配送。
签订合同后前三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结算方式:合同款项每一个月结算一次,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价格通网站上的价格*中标折扣结算。
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报销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
(2)如投标人采用集团采购内部定价机制,则无需参考扬州价格通网站上的价格,直接以【供应数量*企业内部团购价*中标折扣】结算。
(3)投标人采用集团采购内部定价机制的,需提供与内部定价机制相关的制度、办法、过往内部价格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仍以【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价格通网站上的价格*中标折扣】结算
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
3、服务态度考核:供应商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恳,与采购人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供应商态度恶劣、有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
4、结算价格考核:供应商服务期间,采购人随机对当日食材市场价与供应商中标报价
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其结算价格与中标报价及食材当日市场价出现较大偏差的,一次扣2分。
考核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10分,停止供应商供应食材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配送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
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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